原来我是违法的……
才知道备案了也不行,把自己的个人介绍放上去算合法,加了其它内容就已经算违法了,实在弄不清楚什么样的个人网站不违法….哼唧…
个人网站一般都规模不大,是“站长”在业余时间建立起来的然而,他们没有意识到,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:
想通过网站上增加收入吗?这叫增值业务。
在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》中,“互联网信息服务”被归入了“增值电信业务”类别中。而根据《电信条例》的规定,经营增值电信业务,应当具备条件第一条:(一)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。这一条件个人网站的站主们都不具备。看来,要想把个人网站办好,你还要专门为此开一家公司,然而它已经变得不是个人网站了。
想放广告吗?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。
想卖东西吗?已经有人因为没有营业执照而被处罚了。
根据国务院的《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》的精神,个人网站根本没有刊登新闻的资格。这个法规是这样规定的:“中央新闻单位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(以下简称新闻网站),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。”
“第七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(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),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,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、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,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。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,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。”
想刊登保健方面的文章吗?要有卫生部门的批准。
想在网站播放音频视频吗?要有广电部门的许可证。
要建立一个论坛吗?不但要有经营许可证,还要有经过专门批准。
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的精神,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(包括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等),除了要有经营许可证以外,还“应当在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。” “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。”
明白了吧!就算在你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一个最简单的留言板,不但要有经营许可证还要有专项备案。
还有更多的网站安全认证……等等。
看完这些规定,明白了吧:
中国目前所有的个人网站,都是违法网站。没有这些批准,你
不能放广告
不能放新闻
不能放论坛。
不能放留言板
…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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